员工引进管理相关条款
一、招聘原则及要求
1.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择优录取;
2.按需引进,适时引进 ;
3.符合机构编制及年度引进计划;
4.不突破年度人工成本预算。
二、中心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,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协调下直接参与招聘工作。
三、基本素质要求
1.认同医学中心,忠于中心事业;
2.诚信正直、乐观积极、务实创新、团结协作;
3.有较高的道德修养,遵纪守法、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四、专业要求
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原则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符,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不符,则应聘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从业经历。
五、身体要求
应聘人须身体健康,满足工作岗位劳动强度的要求。
六、机关聘用人员基本条件
1.热爱本职(岗位)工作,积极、热情、正直、诚实、拼搏;
2.具有聘用岗位专业学习培训或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,具有医院从业经历,大学本科以上;
3.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写作能力;
4.注重形象,身体健康,一般工作人员年龄不大于35岁;
5.具有保密意识,社会关系简单清楚。
七、招聘实施流程
信息发布 → 资料收集 → 资格审查 → 通知面试 → 面试
→考试 → 协商 → 体检 → 录用
八、取消录用资格
凡存在以下情形,可取消应聘人录用资格:
1.隐瞒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;
2.无故不按约定期限报到的;
3.体检不合格的。
对于参加复试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,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同意后,将其资料存入中心人才库作为候选人。